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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 21, 2018

s04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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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扫描序列号:s0469
写信日期:1992-09-18
写信地址:江西省宜春市
受害日期:无
受害地址:无
写信人:邹立纹
受害人:无
类别:其它(OT)
细节:支持索赔,询问索赔工作进展如何,如何签名。

 

童增先生:
  今天正是“九•一八”卢沟桥事变,日本全面侵华纪念日。趁此,给您写这封信。
  最近,从有关报刊得知您正在从事一项亿万人强烈要求的—民间对日索赔的工作。作为日本帝国侵华战争的受害人之一的我,由衷的感激您为受害者呼号奔走而做出的巨大努力。我坚信,大家都会赞成并支持您为此而所做的一切。在您的倡导和努力下,希望民间的对日索赔工作能取得进展,并达到所预期的目的。
  日本不是和美国一样高唱“人权”,支持“人权”吗?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八年多的侵略行径,他们所施行的惨绝寰宇的“三光”政策(即烧光、杀光、抢光)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深重灾难,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是无法计算的。难道这不是世界历史上最大最野蛮的践踏“人权”吗?!为了维护各国人民免遭帝国主义侵略,享有和平幸福生活的权利,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提出损失赔偿是完全正当的,符合世界有关“人权”《宣言》、《条例》精神的。有人说:“中国政府已放弃了对日索赔,所以不存在再索赔的问题。”这是一种混淆视听,为掩盖日本侵略罪行责任的开脱,我们受害者是坚决不能同意的。
  我国政府宣布放弃向日本索赔,这是事实。而这只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问题处理,决不能因此而对亿万受害者的损失不予赔偿。政府和民间毕竟是不同的两回事。这在资本主义国家历来就是这样认为的,也是这样做的。如日本政府与我国在七十年代建交后,随即撤销了与台湾的政府关系,但日本仍然保持了与台湾的民间的往来与民间经贸关系,这怎么能说,政府放弃索赔就等于民间也不能要求索赔呢?!日本侵华,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都收到了巨大的[创]伤和损失,按理说(也是国际相关公约所规定的),侵略者对被侵略国受害的政府和人民都有赔偿的责任,而日本政府意以我国政府放弃索赔,而把民间的索赔也一笔勾销,这是中国亿万受害者所不能答应的。
  尊敬的先生,你要为之达到向日本索赔1亿人签字和筹建成立“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”组织,我们很赞成支持,以此推动索赔,这是顺理成章的。但不知您们近来这一工作的进展如何?我们如何签名?怎样要求赔索?交给谁?这些望能占用您宝贵时间,给予回信指教,谢谢。
  致
崇高敬礼!

邹立纹
1992年9月18日
联系地址:江西宜春市重桂路72号宜春地区副食品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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